结婚一年多女方一直不和男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并要求女方赔偿吗?

2024-11-14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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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需要分清是女方的排异心理(没有感情基础)不愿意过夫妻生活、或者是女方生理上缺陷而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还是男方存在病因及过错行为而没有实质的夫妻生活。如果是第一项问题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属于第二种问题的可以请求适当返还彩礼,属于第三种问题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以支持。如果女方不存在婚姻过错情形的不支持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答2:

当然可以。
女方有骗婚的嫌疑,一年多夫妻之间不发生性关系,这和不结婚没什么区别。这是结婚不是修道。
如果女方拒绝还回彩礼,必要时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合法的维护自己的财产!

回答3:

返还彩礼的条件有三个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既然女方已经提出离婚,那么你可以在离婚后依照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她返还彩礼,至于赔偿,如果你是基于她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而要求赔偿,是没办法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是由于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而导致离婚的,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回答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同居,则可以要求归还彩礼。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3年,过期也丧失胜诉权。

回答5:

男方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