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任意管理部柜台或银行代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可参见业务网点(具体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查询离您最近的网点。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现在提起住房公积金手续好简单,看你是住房按揭提取还是租房提取,还是退休提取?
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
比较常见的就是购房提取公积金,用来偿还贷款,这个时候你提取公积金理由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第一项,你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及配偶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2)授权银行查询征信的授权书。
(3)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的产权证。
(5)银行借款合同。
(6)房款发票或收据或契税缴税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目前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的盖章同意,当然有些地方可能会不太一样)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