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发生后首要的工作是在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做工伤等级鉴定。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此为依据申请工伤赔偿。具体赔偿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是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后续交工伤保险什么意思呢?有什么用呢?你问题表达的不清楚。
举例:你跟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是2017.1.1~2020.1.1,你在2018.1.1受工伤评十级,单位于2018.9.1跟你解除劳动关系断社保了。
如果2018.9月单位给你正常缴纳社保(我说的是按时正常缴纳,而不是补缴),那么工伤基金支付给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2018.9月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而是直接停保,那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单位支付给你,不管后面怎么补缴都没用。单位不给/少给就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2018.9月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2018.11月给你补缴,刚才已经说了没用了,你9月已经断了社保关系了,而且2018.11跟单位是开始了一段新的社保关系,跟之前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关联,跟上一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伤更没有任何关系。
有补缴不就说明没有正常参保吗?只有正常缴纳社保,才能享受工伤基金的工伤待遇。而且单位欠缴后再补缴,社保局也能查得到,欠缴了还会有滞纳金,就是罚款,你在社保基金中心查社保缴费情况,上面都有缴费到账时间,正常的都是当月的下个月到账,如果下下个月或者下下下个月到账,那明显看出来不是正常参保了。
如果补缴几百块的社保就能拿到国 家几万的一次性医补,那全 国不知到多少万人争抢着补缴了,怎么可能有这种好事,当立法的人傻吗。
不是说赔不赔的问题,而是这笔钱谁赔付给你的问题。正常参保,那肯定工伤基金给,不正常那肯定单位给,谁让它不正常缴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