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牛人的儿子连年诉讼(想要回牛),然而因为质券被偷走了无可对证,而县官又以这是租到了外县(即不属于管辖范围)为由而不管此事.于是,租牛人的儿子告到了刘宰那里.刘宰说:"牛都丢十年了,哪能一朝一夕就要回来"于是找来俩要饭的,犒劳他俩之后,告诉他俩要怎么做.然后假装是因为别的什么事而把这俩要饭的抓起来了.审问他们俩,要饭的就说:"我是偷牛了,我把牛卖到了XXX家(就是租牛不还的那户人家),于是刘宰就带人去那家人家搜查.那家人说,"这不是买的他俩偷的牛,这牛是我从别人那里租来的."那两个乞丐却更加坚决的说就是卖给了这家,那人没有办法,只得拿出了当年租牛的租券.于是拿着这个租券回来对质,盗券的人无话可说,只得归还牛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