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是企业劳动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规中,对这项内容都有专章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在职工健康管理方面应做到:
(1)企业医疗卫生部门中,应有管理职工健康工作的专职人员。
(2)企业应普遍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新职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体检,不适合有关作业的不得录用。
(4)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对严禁下井和从事高空作业以及某些特殊专业人员的禁忌病症,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人,要按有关规定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7)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和死亡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卫生、劳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
(8)对已确诊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患者,要积极给予治疗和疗养,并按有关规定发给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