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在用人单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了固期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会不知情的。我没有明白您的意思?你问题的补充我明白了,你的情况只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后来你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你签了说明你同意公司与你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当时提出异议或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没有理由和法律依据拒绝你的请求。
合同应当是书面的,如果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单位就应当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职工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