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去职务的利弊

2024-11-18 1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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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动离职与被动离职的利害你搞清楚了吗?

战鹰
2017年04月27日
辞职,再找一份工作,几乎是每个人在职业生涯中都会经历的事。

但丢工作也得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主动离职,自己不想干了,想要追求更高薪、更好的工作;另一种就比较悲催一点,自己能力不行或是其他原因,被老板炒了。显然,这两者的区别就会很大。

一、补偿金

一般而言,如果你因为自身的原因,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就提出了辞职,如此是没有补偿的。不过若是出现了以下状况,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反之,就是被动离职了,作为劳动者的你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被单位或是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它们就需要为此支付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对了,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因自身患病或由于非因工负伤因素,无法胜任工作并且培训或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被解职后,提出申请,也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金的。

二、补偿金的数额是多少

经济补偿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一般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就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除了补偿金以外,我们所缴纳的五险一金当中也是有失业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有单位开除你,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未按照要求支付报酬等情况才符合要求。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资本君在这里要重点强调归纳一下,只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和待遇等,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才能领取失业金。

不过,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公司都不会采取直接开除的方法,而是利用诸多“手段”,让员工主动辞职,如此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让员工离开公司了。

回答2:

辞去职务的形式是多样的
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辞去职务的形式是多样的。根据辞职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者以及自愿辞职者不是因个人的过错和过失而辞职,他们只是根据工作的需要或者个人的意愿辞去职务;引咎辞职者、责令辞职者或者是有重大过错,或者是不胜任现职。

第二,辞去职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的主体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于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来说,没有辞去领导职务的问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主体是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即只有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成员,才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问题。

第三,辞去领导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无论是哪种辞去领导职务的情形,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辞职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离职、损害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意义

在公务员法中确立辞去领导职务制度,是我国公务员辞职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和突破,这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推动领导人员的能上能下。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是我国干部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自愿辞职制度赋予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个人意愿辞去领导职务的权利。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是针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领导成员而建立的一种退出机制,在“下”的方式上将过去单纯依靠管理主体的硬性处理,转变为管理主体和公务员本人之间的双向互动,将公务员的自律和管理主体的他律结合起来,开辟了领导人员能上能下的新渠道。

第二,有利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对于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的制度,但对于工作失职、领导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追究其领导责任的制度。建立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为实现对领导干部工作失误的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加强了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第三,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政治尊重个人的意愿,强调权利背后的责任。自愿辞职制度通过赋予公务员辞职的权利,体现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择业权的尊重。民主政治也是一种责任政治,有权利就有责任。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通过公务员个人辞职行为来承担责任,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促使公共政策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取信于民,维护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

弊端

待遇有变化。基本工资辞职前是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工资,辞职后是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工资,不过相差不大,几十元左右。

级别无变化,职务有变化,原来是正科级领导职务,辞职后是正科级干部

回答3:

已经完成离职手续,是属于正常离职,相关薪酬及待遇会按正常计算发放。

重点:常规意识错误认为自动离职就没有工资发放或扣除一定工作时间工资;

有许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自动离职,扣除当月薪酬,此条例不合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自动离职亦是需正常核算工作时长工资,按不同公司处理办法,会有一定工资赔偿公司(扣除)。

关于自动离职的后果,

1、因是劳动者单方强制性离职,有可能对企业造成一定性的经济损失,企业可要求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可申请劳动仲裁;

2、企业可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定的招聘费用,如劳动合同有相关条例参照执行,一般扣除部分不超过正常薪酬的20%,及剩余薪酬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的正常比例;

3、特例:如担任公司重要岗位或参与重要项目,公司暂无其他合适立刻接手人员,因劳动者自动离职,企业会承担重大损失,企业可明确告知劳动者情况,协调离职及交接时间,如劳动者依旧强制自动离职,企业可要求劳动者承担全部损失。

回答4:

很多人以为辞职前往另外一家公司就叫做跳槽,其实不是。跳槽是在其他的公司有更好的职位等着你,有更为优越的薪水和更好的发展。如果你没有考虑清楚就贸然辞职,然后随便找了一个工作,可能连现在的工作都不如,那跟跳槽就是完全两回事了。
情绪化是不可避免的,职场中人也都有感情用事的时候,在辞职的时候更是如此。可是往往在交了辞职信之后,却开始懊悔。因此,要记住不要在情绪激动的时候替自己作决定。如果你没有很强的经济背景,也没有另外一家公司等着吸纳你,更加不能盲目地因为非工作原因而辞职。你有家庭要顾,就算还没成家,也还有父母、有自己要养,都需要在保留一个工作的前提上,再去寻找更好的。如果你盲目地辞了职,在景气不好的境况下,可能连工作都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