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有关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近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