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聘请律师应避开六大误区
发布人: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22
打官司,该如何选律师呢?资深律师说,目前当事人选律师应避开五大误区。
【误区一】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律师:有的当事人找律师喜欢“货比三家”,然后最终委托收费较低的律师,当事人将价格作为考虑因素并无不当,但是如果片面考虑则走入误区。因为律师收费过低,大幅低于政府规定标准,只是恶意竞争,服务时必然降低质量。 想想我们看大夫时,是找一个医德医术都好的大夫,还是找一个价格最低的大夫呢?
【误区二】询问胜诉率判断律师信心
律师:当事人最爱问的是“胜诉率”有多少?律师所答复的胜诉率越高,则认为该律师越有信心,反之则认为律师缺乏信心。其实诉讼活动不是数学计算,而需要依靠证据来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在没有看到对方证据之前,奢谈胜诉率意义不大。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的承诺。
【误区三】自己能够代替律师
律师:有的当事人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咨询同一问题,渐渐觉得律师不过如此。事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只集中谈最直接的规定,当事人据此认为“案情很简单”、律师“只是动动嘴皮子”,觉得自己也可胜任,结果可能因小失大。
【误区四】法院会帮助我查明事实
律师:有的当事人认为,案情不用取证,法院一定可以调查清楚。事实上,现行诉讼制度下,法院对事实的调查基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确定事实。当事人忽视证据,或者寄希望于青天法官帮助调查证据是不切合实际的。
【误区五】败诉是律师水平不行
律师:诉讼与风险本就是无法分离的。如果当事人本身在举证等方面就存在客观困难,律师在不利局面下尽力而为,那么即使败诉也不能归责于律师。只要一个律师尽职尽责,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该律师就是一个优秀的律师。
委托人聘请刑事律师常见误区
发布人: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08-27
误区一:刑案请律师请了也白请
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认为,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律师可以提出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对最后的量刑也会产生积极意义。
误区二:嫌犯家属有权知悉案情
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他们有权利了解案情,公安人员和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应该向他们公开案件的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否则就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包括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复印技术性材料,但这些材料都不能给家属看,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公开。所以,辩护律师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家属均不能享有,可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误区三:被害人不用请律师
许多被害人及家属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权益自然由检察院维护,家属不用操心。
其实被害人及家属请律师指导诉讼更关键。被害人及其家属如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多少合适都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此外,律师还可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
提示: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失费。(《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可能此点会有改变)有的法官可能会误将死亡赔偿金理解为精神损害,因此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可能会不予支持,很多被害人自己也认为无权要求这部分赔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失费。这些法律细节往往只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才能看得出来,并提出辩护意见。
误区四:犯了事儿不急找律师
许多人认为,既然亲朋好友犯了事儿,找律师也没用。顶多开庭的时候找律师辩护一下就可以了,早找律师也没用。这种观点会导致许多有利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灭失,从而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当事人“出事”后,其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很紧张,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心里有安全感,律师的作用就好比心理医生。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在此时此刻感受到亲情。
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提供法律咨询。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工作。
5、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律师可以就案件发表一定的意见,供侦查机关参考。
提示: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请律师时,要尽量向律师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姓名、基本身份。
2、当事人被哪个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关在什么地方?
3、因为什么案由被拘留或逮捕,涉及的罪名?事实要介绍得尽量具体一些。
4、当事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被刑事拘留,这两种拘留有很大不同,行政拘留不构成犯罪,最长15天就能被放出,刑事拘留可能构成了犯罪,要面临被公诉。
5、如果可能,了解一下办案民警是谁,这样有利于律师尽快与办案人取得联系,以便尽快申请会见当事人。
请律师并不意味着打赢官司,诉讼的胜败是事实是否清楚、法律是否完备、法官的视角、律师的水平、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制环境等因素作用的结果,律师参与诉讼只是影响审理结果的一个因素,但这个因素作用极其重要。有的当事人认为反正自己输定了,请不请律师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即使败诉,也存在败诉程度、赔偿金额的差异,在预计败诉的形势下,律师仍可以采取挽救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甚至律师还有可能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反败为胜。
名律师素质有保证,善于处理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但名气大、收费高,另外可能因为业务多时间少,疏于对案情的仔细研究;业有专攻,有些律师不一定有名气,但精于某类业务,办案质量同样有保证。
律师的职责是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分析利弊,从而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而有些人误认为有些事只能自己知道,或为了取得律师的信任,往往只告诉律师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利的事实则隐瞒不说,甚至还有人隐匿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编造谎话欺骗律师。其实这样做的结果,非但对自己不利,反而可能造成败诉。这是因为律师不能从当事人那里客观地了解案情,无法正确分析案情,无法知道对方的论点和论据,从而不可能在法庭上提出有力的辩论意见。
找有经验的律师 ,有良知的律师,切记找只会吹牛的律师。如果他有假承诺的行为,最好给录音,到时候你输了官司,你可以投诉他。
1、必须找真正的律师,要有律师执业证,在正式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2、要同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合同,交费有正式发票。
3、至于对律师的能力和案情把握程度,这只能同律师谈后由当事人自己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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