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初中学生非毕业学年的所有测试项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毕业学年的测试工作,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中,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两项必测项目的测量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其他三项选测项目的测试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满分为100分。
等级评定办法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A等),75分至89分为良好(B等),60分至74分为及格(C等),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D等)。最后得分的60%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满分为60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因病或残疾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后可免予考试,体育成绩按36分计入总分。
录取原则及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努力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
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成绩总分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课考试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实验操作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测试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分。以上各科目满分总分为780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