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在生活中肯定会遇到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纠纷,为了更加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想必很多人都会选择为自己找一个辩护律师。小编在网络上看到,有网友反映自己正在打官司,二审判决书上被告代理的律师却与庭审的时候不相同,这是合法的吗?
其实小编在网络上也收集到了有关的信息,在二审的判决书上,被告代理律师的名字不能够跟庭审不相同。根据中国律师法第39条的有关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且因为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的规定,这种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但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其实对于这一点小编也有自己的见解。小编认为之前的律师已经了解过了案件的整个过程,而且对于当事人的相关案件和事实都已经比较清楚了。如果这个时候患了律师那么就可能会对当事人的相关权益造成侵害,而且很多人都可能会因为败诉而在为自己找到一个新的律师,但是这种行为其实会对对方造成一定的行为侵害,在二审的时候一般来说律师都是同一个律师,除非一些特殊情况而导致了之前的律师没有办法进行工作,或者是继续履行合约。
我们国家人民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是采用合议制度的,也就是说审判的结果并不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在法庭上有三个法官都会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决定。如果你认为当事人因为更换了律师而对你自身的权益造成侵害,你也可以进一步向法官反映相关的问题。
这样是合法的,因为当时可能是在请律师的时候就请了两个律师,但是出庭的只有一个,所以就会有所不同。
这个是合法的。因为在审判的过程中是可以更换律师的。而上面代理律师的名字是提交诉讼的时候登记的,所以中途更换不会修改,这个不影响判决。
是不合法的,这个律师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是不可以这么随意的,如果名字不一样的话肯定不合法。
这不合法,在整个案件中,判决书上的代理律师名字只能是一个人,不可以中途更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