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吗
1、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此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物业的职责是什么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3、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4、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5、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6、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7、其他物业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