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争取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大力实施教师提升计划。加强实施“国培计划”、“校培计划”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自觉等模式,高效益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