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优惠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5、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6、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8、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③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9、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②《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③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④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企业可以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1、即征即退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残疾人职工工资;
3、免征适合残疾人操作的生产设备进口税收;
4、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5、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解释原因如下:
依据《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上列税收优惠。
而残疾证是由企业管理的,应当遵守残疾人保障、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侵害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优惠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岗位的说明;
3、在职职工岗位安排表和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4、企业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凭证;
6、无障碍设施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等材料;
7、社会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及个人缴费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企业招收残疾人员工,可以免交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一项特殊的税种。
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应缴金额也不同,主要是依据当地上年人均收入来计算的。
由于各地规定在不断变化,下面的公式仅供参考: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地年人均收入(平均都在3万左右)都在不断攀升,所以对企业来说,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也水涨船高。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扩展资料:
浙江嘉兴市企事业单位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4、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5、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6、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8、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3、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
3、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4、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5、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单位为残疾人缴保险享优惠-人民网
不知道您是企业方还是求职者,我是残疾人就业促进网的工作人员:
一般来说,企业招收残疾人员工,可以免交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种费用可以看作是一项特殊的税种。(想要了解更多可以查看百度百科的相关解释)
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所以应缴金额也不同,主要是依据当地上年人均收入来计算的。
由于各地规定在不断变化,下面的公式仅供参考: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年人均收入(平均都在3万左右)都在不断攀升,所以对企业来说,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也水涨船高。不能不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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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 那么残疾证是不是给企业的,残疾人本人都没有优惠的啊?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所以残疾证不是给企业的,而是企业用来证明与残疾劳动者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的。
对残疾人本人来说,获得了一份正式的职业,有稳定的收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这些常人习以为常的待遇,本身就是相当的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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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适用的,企业使用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列计算增值税的退税比列,对残疾人只有要求企业保证发放当地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和参加“四种保险”(企业给保)。残疾证是要求给企业保管,以备各部门检查对比。如:国税、残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