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多年以前的那份“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书”是否可以继承当年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那部分房产

2024-11-02 02:28:0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时间太长了,拿那个公证书直接过户,恐怕不太可能,出于安全考虑,很多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公证后一段时间内要及时过户,比如半年或一年。
不过,这公证书应该并不失效,当年你姐姐和母亲确实放弃继承的,现在反悔,你可以持相关公证书到法院起诉,正常情况下,法院应判决她们已放弃,不支持她反悔的要求。你还是可以继承原属于你父亲的那份遗产的。

回答2:

1.依照公证法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定撤销理由,你姐姐是不可以反悔的!
2.按照目前的情况,如果你父母只有你和你姐姐两个子女的话,那么你父亲的份额全部由你继承,你母亲的份额由你和你姐姐分别继承,那么你享有3/4的份额,你姐姐有1/4。
3.至于登记问题,地方政府的规章、规定与法律有违背的,以法律为准,如果房产部门不给登记的,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如果你姐姐现在反悔的话也可以直接打民事诉讼官司,要求分割房产,这样凭着法院的文书就直接可以过户,房管部门也不好说什么啦。

回答3:

公证书有效。不因
可以聘公证书办理房产继承更名手续。

回答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该法并未规定公证书有效期,具此可以认为公证书在被依法撤销前应为有效,是不存有效期的问题。父亲去世后母亲和姐姐放弃了对房产的继承权,做过公证后,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过公证的赠与,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时间长而失效;但有些地方的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对赠与合同公证有时间限制,(各地的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可能不一样):具体能不能凭多年前的那份公证书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份房产,你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