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犯罪,4日取保候审,1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日期算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2025-04-27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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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服刑期限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即在被取保侯审以后,被采取刑事拘留或直接逮捕的时间起计算,因同一案件被采取过行政拘留的,也应扣除行政拘留的时间。

回答2: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其中对于取保候审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算服刑时间,但是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回答3:

您好,四川刑事律师网为您解答: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欲知更多详情可以访问四川刑事律师网!

回答4:

通俗的说,从逮捕那天算起,可以相抵的。

回答5:

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换算刑期,称为刑期折抵。根据《刑法》规定羁押 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诉,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是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的期间不能折抵。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