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他人的名义买房,一定要签署委托买房协议,协议中要对购房款的出款人进行明确说明,要说明谁是房屋的实际持有人,如果有贷款的话,还需要注明谁是还款人,以及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权益如何进行分配。
2、借别人的名字买房风险很大的,大多数挂名买房都是在熟人之间进行的,而且往往关系密切,因而办理过户不及时。但随着房屋价格不断上涨,“见利忘义”的事情时有发生,出资买房人往往吃了哑巴亏。
3、挂名买房务必尽早过户,只有过户完毕,才能确保产权。买房前,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出资人一定要与被挂名的人签一个协议,这样今后一旦出现纠纷也就有了凭据。
扩展资料:
权属处理
1、在讼争房屋上的他项权存续情况下,须征询他项权人(银行、典当公司等)的意见,在实际购房人同意出资涤除相关权利后,各方面行确认权属。
2、贷款购房后,首付款出资人拖延、拒不还贷,名义购房人亦参与了部分实际偿还贷款、或借用其名义贷款、购房,亦会给其今后购房、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借名方涉及不当得得等情形可采取释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的处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给审判工作增加难度。
3、对讼争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隐名权利人进行审查,如在购买房屋时,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发现其他隐名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或取得其明确的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名买房
1、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要签一个代理合同还要公正。挂名买房务必尽早过户,只有过户完毕,才能确保产权。
2、借别人的名字买房风险很大的,大多数挂名买房都是在熟人之间进行的,而且往往关系密切,因而办理过户不及时。但随着房屋价格不断上涨,“见利忘义”的事情时有发生,出资买房人往往吃了哑巴亏。
3、挂名买房务必尽早过户,只有过户完毕,才能确保产权。买房前,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出资人一定要与被挂名的人签一个协议,这样今后一旦出现纠纷也就有了凭据。
模板: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 小区的住宅一套,现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甲方是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认购书、向开发商交纳定金或订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办理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所有手续若需乙方进行,乙方在甲方指示或陪同下完成。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作为乙方协助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的酬金。
在标的房屋购买和使用过程中产生或取得的所有法律文书、票据、文件均由甲方收管,若乙方经手,应及时交给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金或订金的收据或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发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凭证、《物业管理合同》、《房屋产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后乙方应即时通知并交付给甲方。
若甲方可办产权过户手续时,应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若指示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将标的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予以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者预付,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不垫付任何费用。
在标的房屋所有权名义上归乙方所有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与房屋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改扩建、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等;亦不得将该房屋的任何权利用于个人获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借、赠送、抵押、担保等。
如乙方擅自进行有损甲方所有权的活动,应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资产风险
法律风险
1、借名买房的变通方式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对外公示的房产所有权人是实际出资人的父母或子女,即“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则是“实际产权人”。
2、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风险防范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权属处理
1、在讼争房屋上的他项权存续情况下,须征询他项权人(银行、典当公司等)的意见,在实际购房人同意出资涤除相关权利后,各方面行确认权属。
2、贷款购房后,首付款出资人拖延、拒不还贷,名义购房人亦参与了部分实际偿还贷款、或借用其名义贷款、购房,亦会给其今后购房、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借名方涉及不当得得等情形可采取释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的处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给审判工作增加难度。
3、对讼争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隐名权利人进行审查,如在购买房屋时,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发现其他隐名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或取得其明确的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名买房
1、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要签一个代理合同还要公正。挂名买房务必尽早过户,只有过户完毕,才能确保产权。
2、借别人的名字买房风险很大的,大多数挂名买房都是在熟人之间进行的,而且往往关系密切,因而办理过户不及时。但随着房屋价格不断上涨,“见利忘义”的事情时有发生,出资买房人往往吃了哑巴亏。
3、挂名买房务必尽早过户,只有过户完毕,才能确保产权。买房前,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出资人一定要与被挂名的人签一个协议,这样今后一旦出现纠纷也就有了凭据。
模板: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购买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 小区的住宅一套,现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甲方是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认购书、向开发商交纳定金或订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办理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所有手续若需乙方进行,乙方在甲方指示或陪同下完成。
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作为乙方协助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的酬金。
在标的房屋购买和使用过程中产生或取得的所有法律文书、票据、文件均由甲方收管,若乙方经手,应及时交给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金或订金的收据或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发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的凭证、《物业管理合同》、《房屋产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后乙方应即时通知并交付给甲方。
若甲方可办产权过户手续时,应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若指示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将标的房屋过户给第三人,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予以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者预付,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不垫付任何费用。
在标的房屋所有权名义上归乙方所有期间,乙方不得自行行使任何与房屋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改扩建、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等;亦不得将该房屋的任何权利用于个人获益,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借、赠送、抵押、担保等。
如乙方擅自进行有损甲方所有权的活动,应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标的房屋所有权名义上归乙方所有期间,乙方如果涉及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出国、重大疾病、移居省外、个人姓名变更、婚姻状况变化、个人或者家庭债务危机、个人或者家庭成员涉及诉讼等重大变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在任何其他权利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并指向标的房屋时,乙方均应及时通告甲方,同时主动向相关当事人和国家有权单位说明本协议的存在,并提出该房屋实际所有人为甲方的主张。
根据相关权利方或者国家有权单位的处理结果,若因该房屋被用于承担乙方个人或者家庭成员的民事法律责任,则在该责任范围内,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
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或预付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甲方不支付费用引起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甲方违约,则向乙方支付叁万元违约金。
若乙方违约,在房屋认购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本协议,则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酬金。如自房屋认购至产权证办理完成期间违约,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则应赔偿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房屋款项及本协议约定的酬谢金,并按此总额25%承担违约金。
若房屋产权办理后,乙方违约,擅自行使房屋相关权利,致使甲方房屋权利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房屋价值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房屋价值按赔偿时或者诉讼时有权单位价格鉴定为准。
若因乙方私自出售、赠送标的房屋导致违约,则应在乙方实际收益与房屋价格鉴定值之间取高者给予甲方赔偿,并赔偿房屋评估价值20%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违约,擅自进行变更登记、擅自出售房屋、擅自以房屋对外提供担保、拒不按甲方指示完成产权转移而引起甲方维权。
则乙方除应按第十条规定承担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的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维权而支出的法律服务费用、公证费、公告费、文印费、查询费、保全费、交通通信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支出,法律服务费用以争议总额20%为上限。
若因国家政策变化,致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额外承担其他税费或发生经济上的损失,则该税费或者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若因国家政策导致标的房屋被征用或征收,或因第三人侵权致房屋权利受损,则相关补偿和赔偿均归甲方,乙方获得后应立即交付甲方。
因此而与第三人之间发生诉讼,则应由甲方决定诉讼事宜,并承担一切费用,如需以乙方名义进行诉讼,甲方应另行支付不超过与第三人争议总额2%的费用给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信手段变化、居住地址变化均应即时通知对方。履行过程中,有关产权变更的一切通知,甲方均应书面通知乙方。权利证书、重要收据等资料的移交,均应当有书面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均以其本人为沟通对象,各自夫/妻均不直接代行本协议相关沟通职责。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则应遵照利于甲方实现实际所有权的意思解释。双方争议无法达成解决办法,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至标的房屋按甲方指示完成过户,不再由乙方名义占有时止,但至迟不超过房屋产权证明颁发之日起五周年。
本协议双方夫/妻均知悉协议完整内容,并自愿共同遵守本协议。
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扩展资料:
公证证明资料:
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
2、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3、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买卖合同
用他人的名义买房,一定要签署委托买房协议,协议中要对购房款的出款人进行明确说明,要说明谁是房屋的实际持有人,如果有贷款的话,还需要注明谁是还款人,以及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权益如何进行分配。
当然对未来的过户以及过户费用也要进行约定,避免产生纠纷。总之,所有能想到的问题最好都约定在协议里面。
借别人的名字买房风险很大的,大多数挂名买房都是在熟人之间进行的,而且往往关系密切,因而办理过户不及时。但随着房屋价格不断上涨,“见利忘义”的事情时有发生,出资买房人往往吃了哑巴亏。
挂名买房务必尽早过户,只有过户完毕,才能确保产权。买房前,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出资人一定要与被挂名的人签一个协议,这样今后一旦出现纠纷也就有了凭据。
扩展资料: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形成背景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二)贪图便宜享受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还有单位建集资房的,价格实惠,但单位员工却没有经济实力,单位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只对本单位员工出售,所以购房人与员工私下签订买房协议,以该员工的名义先签订购房合同,所有房款均由购房人支付,并另外给该员工一定的转让费,待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根据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名买房
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要签一个代理合同还要公正。
借别人的名字买房风险很大的,大多数挂名买房都是在熟人之间进行的,而且往往关系密切,因而办理过户不及时。但随着房屋价格不断上涨,“见利忘义”的事情时有发生,出资买房人往往吃了哑巴亏。 挂名买房务必尽早过户,只有过户完毕,才能确保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