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角度来看,
从病人角度:
一是已经静脉注射进去了,被注射的人并没有发现现阶段显而易见的不良反应,但他担心远期的或不定期的会有严重的不良反应,故极为焦虑、恐惧。
二是还没有注射进去,我奉劝就不要注射了吧,过期的食品和药品原则上是不能再用了的。
从专业角度:
包装完整,气密性良好,对光检查无异物、沉淀,这样瓶装的输液里面的葡萄糖和氯化钠,理论上是不会变性的。但时间长了,里面是否有滋生了肉眼不可见的微生物或致热原,就不能肯定了。
所以是不能给病人注射过期药物的。
从法律角度看:
你要被注射人保存和固定证据,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诉和仲裁,走法律途径比较稳妥。
私了也是一种省时省力的办法,但双方要拿出诚意来。
私底下说,如果当时没有不良反应,以后就不会有了;当时要是发生了,一般是畏冷、寒战、抽搐、呕吐等输液反应,停止注射及对症处置即可缓解。
向当事人适量索赔精神抚慰金是可以理解的。
控制大输液最重要的指标就是细菌内毒素,超出有效期后的大容量制剂其细菌内毒素的合格性不敢得到保证,如果细菌内毒素不合格,可能在输注过程中引起输液反应,最直接的症状就是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