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是按工资所属期确认,而是按实际发放时间来确认税款所属期的,你5月发放不管是哪月的工资,都算5月税款,应该在6月初申报缴纳,你4月如未实际发放工资则5月进行零申报,不需要缴纳个税。
你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上个月的工资应放在下月月初申报个税的。
你报的税没有错。
每月15日前的个税申报,上报数据应该是上月数。
交的税是上个月的,计提的是本月发生的
你的处理没问题:
税法意义上的“税款所属时期”和公司发哪个月的工资没什么必然的联系,税款所属日期指的是每月的1-31(30)号、每季度或者每年,你每个月15号之前申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凭证时就是显示法定的所属日期(上月的1-31或者30日),而不管你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具体到你公司,4月份开始记账,五月份发放的是4月份的工资,代扣代缴的也是四月份应该实现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另外四月份开始记账并不代表四月份没有申报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