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聘用内退或退休人员以及协保人员,签的是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2025-01-07 09: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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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回答2:

企业支付赔偿金的情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不可能。

回答3: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劳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劳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据此,聘用内退或退休人员以及协保人员在合同终止时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