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变更,需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根据公司章程和程序提交原作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队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报批的手续等;(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等。具体事宜,拿着上述手续,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关于费用问题,因公司类型不一样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还要有些小摊派(买书、订报刊、入消费者协会等),还是请到工商部门查询吧!
公司变更登记费标准(仅供参考)
1、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3、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1‰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