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意外以及赔偿问题(专业者进)

2025-04-26 14:14: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两个单位都可以作为被告。

一,先做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保安公司虽然没有缴纳保险金,但是,根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金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缴纳的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金)

但是,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一定会提出异议的,因为,用人单位与商城之间有一份协议,就是说保安不干活,只负责保卫安全工作。用人单位的律师一般会从这个角度驳斥,认为劳动者的搬运行为是非职务行为,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

反驳斥的方式:要用人单位举证说明他们与商城之间的该协议,曾向保安说明。因为,如果保安并不了解该协议,会误义务搬运也是保安的工作内容之一。如果确实用人单位保安公司有证据证明,那么,就会比较困难一些。毕竟上班时间从事非职务行为,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帮工的身份要求商城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帮工人是主动要求帮工人(该保安)从事帮工活动的,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民法上的帮工关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按工伤保险的赔偿数额定了。而是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之后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残疾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你可以参看我的博客中完整的司法解释。

我的博客中有该司法解释的全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hi.baidu.com/%B7%A8%D1%A7%D4%BA%B7%A8%C0%CF%D6%DC%BD%DD/blog/item/a19dd4c8235bce167e3e6f51.html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答2:

我是个专门跑人事劳动保障线的党报记者,请相信我,这样的案例我也遇到并报道过。首先你弟弟是属于保安公司的员工,即使被分到超市,也属于保安公司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先到人劳局或是社保局(根据你那里的情况)申请工伤鉴定,确定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并且申请伤残鉴定,这样就可以以工伤赔偿为申诉理由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保安公司,并请求确认你弟弟和保安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样社保征稽局就可以处罚保安公司,并责令保安公司为你补齐社保。
你要搞清楚保安公司挂靠那家公司,是否使用同一个公章,若使用同一个,就把两家公司一起告。若不是,就只告保安公司就可以了。不要担心是否有“保安”这项服务,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别怕。你自己也研究一下《工伤保险条例》,顺便把劳动仲裁里的社保相关条例也研究一下。

回答3:

一般程序如果属于工伤范围的,要到劳动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的
这是必经的

回答4:

上访,两家公司一起告.请律师

回答5:

告的人很多呀.要看你的证据了,以及你的情况是否允许.
(1)保安公司,没合同,但有其他证据吗?要足以证明你是为它工作. 具体的说是(劳动法).事实合同,工伤,赔偿.
先收集证据,当然啦,先与公司协商.然后,递交诉状,等待法律的判决.
(2)商贸城,它是保安公司的服务单位,也是你的当事人服务的单位,它是否有过失或责任.具体的说(合同法),(民事法)
这是最麻烦的,比第1种困难.
(3)搬运货物的公司.临时服务且发生事故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种最容易,但放过了真正的坏人.先直接找当事人协商,不行了.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回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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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由劳动部门作出,时间是发生事故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