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与选区或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这使国家机关能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使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很好 很强大 就是什么事都做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