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退股就在第六项反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