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行政法案例分析(急)

2024-08-15 00:41:2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我来回答你:
一、
1.甲与徐的纠纷属于甲对徐的行政行为不服引发的争议;
2.存在。徐对甲开出罚单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但徐的行为存在闭谈薯一系列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
3.徐所属的交警支队(或答公安机关)为行政主体。

二、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搞清楚农场的性质:农场是农业生产单位、生产组织或生轿者产企业,接下来,《森侍纤林法》属于行政法(或叫行政经济法),其执法主体是森林管理行政机关,因此农场依据《森林法》对甲处罚不是行政行为(也没有什么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