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0.2.1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具体为:一类区由原来的85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96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的主城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先的700元/月调整到现在的790元/月,主要是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
社会保险基数为1583元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已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其中11个区的最低标准上调为1140元,增幅达18.75%。
11个区最低标准上调为1140元
根据这份《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京市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1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其中,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和六合区,均执行一类区标准,即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增幅为18.75%。而溧水县和高淳县,均执行二类区标准,即由原790元/月调整为930元/月,增幅为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