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规定球队必须使用4-15的号码。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比赛中,当队员犯规时,裁判员要用手势向记录台表示犯规队员的号码,若要判给被侵犯的队员罚球时,要伸出两个手指头指向罚球线;队员罚球中篮或投球中篮时,裁判员还要向记录台伸出一指、两指或三指表示得分的数字;队员3秒钟违例时,裁判员也要伸出3个手指指向限制区。
为了避免队员号码与得分混淆,为了使记录台更清楚地记录,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规则规定,参加篮球比赛的队员,不得穿用1、2、3号的球衣,也不得穿用数字号码过大的球衣。因为数字号码过大,临场裁判员不易用手势向记录台做出表示。
但是NBA在这方面就宽松得多,它规定的号码范围是1-55。所以才有23号的“飞人”乔丹,50号的“海军上将”罗宾逊,1号的“便士”哈达维,T-MAC,3号的“答案”艾弗森。如果球员要使用特别的号码,需要NBA总部批准。比如以前公牛的“老酋长”帕里什就用的是“00”号,而Rodman则用过91号、73号。
有几个数字是裁判用来表示球员犯规用的
因为篮球比赛中出现罚篮一次、两次、三次的情况时裁判要分别打出一、二、三的手势。球员犯规时,裁判要象记录台示意犯规球员的号码。因此,球员的号码如果为1,2或3就可能会出现被错误的计为犯规的情况。现在一般已经取消了这个限制。
国际篮联的规则里确实是这样的,为了避免被判犯规产生的罚球次数等小数字与球衣号码混淆不清,场下官员无法准确记录从而影响比赛进程,于是场上球员的号码最小只能是4号(另外,FIBA也不允许穿0号)。
而在NBA里则没有这样的规矩,所以就有1,2,3号,以及0号。
母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