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又不给补偿金,我现在正在申请劳动仲裁,原公司估计知道了,叫我回去上班,我可以拒绝吗?

2024-11-17 10:51: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经济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既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就是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用人单位再通知该劳动者上班,就属于向劳动者再次提供岗位,那么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因为公司已作出辞退决定,那么你即便拒绝再次上班,也完全可以继续申请劳动仲裁,只是要把证据组织好,一般来讲,问题不大,仲裁员心里都明白的。
加油!

回答3:

叫你回去你就干呗,反正他又不会吃了你,主管有鸟用,公司又不是他的,当然他有一定的权力,但是他要是对你做出过分甚至是无理的举动时,你可以直接向高层领导汇报,前提你有足够的证据,还有你工作别出差错,出了也别让他抓到。

回答4:

既然申请仲裁,回去公司会难为你,拿到应得的补偿走人。

回答5:

当然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