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体系的特点

2025-04-07 14:23:3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主体法定性。有权使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者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严重构成犯罪。
2,对象的特定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其他参与任何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内容的人身强制性。
4,目的的防御性。
5,时间的临时性。

回答2:

主体法定性,对象的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