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验抽样方案中的方法怎么么做啊,谁可以举个例子啊

2025-03-07 1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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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GB/T 2828.1规定的方法进行

回答2:

目的和任务来源说明
一、 组织实施
此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专项抽查由***组织,***具体实施。样品抽取、检验由检测中心负责,对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由***依法进行处理。抽样、检验、判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 抽查重点
此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专项检查开展地区为***范围内涉及定量包装的生产企业,重点对象为:农资、水泥、食品、饮料、酒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三、 时间安排
此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专项检查自2010年4月1日开始至8月
30日结束。9月10日前检测中心务必将检验结果总表及检查情况上报州局计量科。州检测中心可依据上述要求,合理安排抽样、检验时间,确保完成此次检查工作。
四、 有关要求
(一) 承担此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专项检查的人员,要认真学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严格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专项检查实施细则》规定,实施样品抽样、检验、判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规程和判定原则。
(二) 此次检查必须使用统一文书。抽样人员应按照文书要求认真填写,
不得缺项漏填。尤其是对抽样过程和检测情况要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完毕要尽快填写检验报告,检测数据和判定结论应正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抽样、检验情况须经被抽查企业确认,抽查企业和批次没有达到要求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三) 获得“C”标志资格不满一年的产品不列入此次检查范围。
(四)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测中心要尽快将检验结果送***,另一份发送
企业。对检验不合格的要及时发送企业,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五) 参加本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专项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
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此次专项检查计划事先告知被检查企业;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并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检验结论无误。
(六) 对此次定量包装商品抽查结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
不得擅自对外进行公布。

附件: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收费标准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州各级***组织实施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产品范围包括各类定量包装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检验依据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监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3、 检验项目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严格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进行检验,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净含量的标注要求。严格执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4、抽样
4.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抽样过程中不抽取外包装破损及标注不清晰的商品。
4.2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近期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待销定量包装产品中随机抽取,同一企业所抽样品最多不得超过3个批次(规格)。
所抽样品由抽样人员现场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4.3抽样基数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抽取样品。
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第四栏
检验批量N 抽取样本量n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允许大于1倍,小于或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允许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
修正因子λ=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
1~10 N \ \ 0 0
11~50 10 1.028 s 0 0
51~99 13 0.848 s 1 0
100~500 50 0.379 s 3 0
501~3200 80 0.295 s 5 0
大于3200 125 0.234 s 7 0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大于或等于标注含量减去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即
式中: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 
    ------标注净含量
   λ----修正因子
   s----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1、 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2、 本抽样方案对于批量为1~10件的定量包装商品,只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
4.4样品处置
对现场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按抽样规定要求抽取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样,经抽样双方确认后,现场封存以备复检。
5、 检验结果判定原则
所检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6.1规定的,判定为合格,反之则判定为不合格。
6、 异议处理复检
被抽查企业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或检验报告十五日内,向***及***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6.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6.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