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政治发展道路对我们的可借鉴之处主要表现在:
欧美国家政治生态中,政治体制所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
“主权在民”最早是一种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神授”的专制思想而提出来的.它把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以“天赋人权”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的神秘权力观.这种权力观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让渡,政府的权威是相对的,因为主权始终在人民手中,只要政府违反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当初授予权力时的目的,发生了权力的异化,人民就有权推翻政府.当初资产阶级就是以“主权在民”的思想动员人民反对专制统治的.在革命成功之后,也就把这一思想写进了宪法,以此来突出政府的合法性.
二、代议民主制
在专制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关于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启蒙思想家有的主张直接民主,如法国的卢梭;有的主张间接民主(代议制),如英国的洛克.但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政实践表明,民族统一国家出现后,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已经无法实现.因此,英国资产阶级在封建议会基础上,首创代议制,并认为“议会主权”就是“人民主权”,从而代议民主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
代议制的主要内容是说: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因此,代议制是和普选制密切相关的.没有普选制就没有代议制,这也是代议制和以前封建议会的根本区别.封建议会只是国王运用令状委任产生的.普选制则完全改变了其封建性质.
三、分权制衡原则
西方国家把分权与制衡作为对待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并且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制度实际上是分权和制衡原则的结合.
分权的思想最早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提出,他主张把国家的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外交权,前者由议会实行,后两者则交给君主行使.这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力量的分权.后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洛克的分权思想,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认为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的思想不仅继承了洛克的分权思想,而且还提出了制衡原则.
四、政治统治与管理的“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这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运行的一项原
则.法治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最初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君主的权力只能是来自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第二,要法治,不要人治.后来法治就成了西方国家政治统治和管理的方式,成为其政治制度的特点.法治的思想古已有之.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阐述道:“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法治原则做了论述.他认为,法律是公民行为的是非和正当与否的标准;自由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守法与执法都是法制的重要原则;在守法与执法方面公民人人平等.他认为,一个国家只有用法律的手段治理才能正常运转,没有法律的政府是不可思议的.卢梭进一步阐述了法治的思想.他认为,法律体现人民的公共意志,由人民集体制定或改变;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国家是为制定法律、执行法律而行使权力;任何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以上这些法治的思想为西方国家建立法治社会和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法治原则在政治制度中的体现就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政府的组成、权力及其行使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也就是说,一个“法治”的政府必须以正式法律来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管理.当然,任何制度的设计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中国完全照抄了东欧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教育模式,东欧的模式行不通,当然要全面借鉴欧美国家政治发展道路,走改革维新的道路。
民主与制度的自我完善与修复。
不姓社,也不姓资。
不给自己套上那无形的枷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