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应当在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如果超过三十日再去申请撤销,中院是不会受理的;
2、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更不可能到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就同事事进行诉讼,无法律依据,中院不会受理;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解调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是司法部门不存在终审,他只是劳动法中的一个内容,不具有司法性质,只能作为一种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你可以向所在地法院立案厅提请民事诉讼。这种案件的一审受理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是二审也就是终审。
过了这个30天,用人单位无法要求中院撤销该裁决书了!
用人单位无法再上诉!
如果单位领取裁决30天内没到中院申请撤销裁决,方能申请执行裁决。
应该是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的上诉期,仲裁便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