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三班三倒)

2025-02-23 22:49: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即一个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76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计算。但是根据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你的情况,每月工作时间200小时,加班时间为24小时,因为每周也至少有一天休息的,也没超过三十六小时,应该算正常加班,加班工资按第44条第1款规定的加点标准算,每月加点工资=24*小时工资*150%。

回答2: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回答3:

加班工资按法定工作时间计算,即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超过部分要按照加班加点计算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