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毕或者明确补缴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12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您应当到公积金中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您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递交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等)。福田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具体地址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业务网点分布”查询。谢谢!
可以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