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 了,孩子判给我了,抚养费由我自己承担,孩子的父亲不付抚养费及任何费用,现在孩子要上小学了,

2024-11-18 0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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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一味的退让只会使得对方得寸进尺,必要时你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你们离婚的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果上面规定孩子归你,并且你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 那么,派出所应该接受你的请求, 不应该还继续需要父亲的确认. (派出所要求的那个证明材料,应该是他爸爸同意孩子改姓的确认书). 你再去派出所跟民警解释一下, 最好能出具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如果派出所还不认可, 你可以找律师与他们交涉,或者找他们的上级机关申诉.
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父亲放弃所有一切对于孩子的权力和主张,或者写明了你有更改孩子的姓名的权力的话, 那么就不需要父亲的证明了.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 那么孩子的父亲还是有保留孩子跟他姓的权力的, 因此,公安机关对于你的要求需要孩子父亲的证明,也是为了保证将来孩子父亲不会因此而追究.

回答2:

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回答3:

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答4: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小孩改名字要经过生父的同意。另外,生父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答5:

对,你可以自己把户口过到你那,并给他改名。抚养费,要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