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将来能够取得发票,可以先按暂估入账,如楼上所言.
2.如果将来也不能够取得发票,可以以协议,合同,收据等原始票据入账,但所得税申报时应将此部分成本做纳调减处理.
月末先暂估入帐,按照一定的计价方法如加权平均等算出本月的成本单价,然后根据销售数量确定销售成本。根据正常的情况结转销售成本即可。下月初再将暂价冲回
怎么没有呢,是购买时,对方单位没有提供,还是发票在途中,尚未到达
前者没有办法,必须和对方单位商量,一定要有进货发票,否则!?
后者,可根据暂估入帐的成本结转,待票据到达后,再根据实际成本进行调整
1.如果将来能够取得发票,可以先按暂估入账,如楼上所言.
2.如果将来也不能够取得发票,可以以协议,合同,收据等原始票据入账,但所得税申报时应将此部分成本做纳调减处理.
支持楼上的这一回答。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入账,如果款已经支付,商品已经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月末按进价结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