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房主签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存在2年的诉讼期?假如房主违约,50%的赔偿可否实现?
答: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假如可以领取产权证时,房主以他本人名字领证,然后再以过户的形式转给我们,那时他再以协议不生效要求增加房款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起诉其违约。
3、想去公证处公证,又听说没有产权证不受理。我可否公证这个交易,并且约定“在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如出卖人不按照协议覆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累计已付房款总额千分之五(以出卖人收款日期为准)的违约金”。这样写在法律上可否承认?是否超出了赔偿违约金的极限?
答:具体公证事项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咨询。合同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时候赔偿的是实际损失。法律没有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
您所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帮助吧。
按有关政策,安置房一般是不能交易的,如果要交易也必须经过一定的年限。因此上述合同是无效的。
虽然“法不禁止即可为”,但是《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合同无效,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房屋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
选我的答案好吗?谢谢!
到哪都是做人,长点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