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及评分办法 院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相关科目分类组织专业考试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考试过程中各主考教师独立评分,不交流,不议论,不询问与考试无关的问题。所有专业的专业考试分计算,去掉1—3个(9人以上为2个,15人以上为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院招生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专业考试、评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