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一般带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和市职防所的诊断就可以了,但你最好直接向省职防所咨询需要的资料为准,以防跑冤枉路。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一般在市级职病诊断机构进行。
省级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般不会直接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他们会说:不能越权诊断。
你想自己去,还要是把情况给问清,以免跑冤枉路,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