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

2025-03-10 1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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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上报公安局,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扩展资料: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回答2:

一般情况下不用,如果物品过于贵重的话要公安局备案。

而且不仅仅金店,银行,典当行都回收,一般有发票哪里购买哪里回收价格高,总体是很不划算,不要被不法分子欺骗,一般需要身份证公安备案。

身份证信息包括每件首饰拍照,旁边写上克数,上报给公安局进行备案。

扩展资料

银行办理黄金回购业务时,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还要带齐当初的购买单据、发票等资料;销售凭证上的编号必须与要办理回购的金条编号一致;实物黄金的包装应当完好,黄金不能有划痕或破损等,如黄金上出现破损,将不能变现。

一般,银行在办理回购时,只认自己银行发售的金条,至于投资者在商场、黄金商铺等其他非银行渠道购买的黄金,则一律不回购。

各家银行都只回收自己制作和销售的金条。买金条也最好在一个银行购买,留好收据,是能否以最高价格变现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黄金(贵金属)

回答3:

黄金现在回收价格360-375元一克,黄金回收价格每天都是不一样的,因为是根据国际黄金回收价格来制定的,具体计算方式是回收单价乘以克重,可以到黄金回收机构进行询问。

回答4:

不用上报公安局。他们只是用来登记一下货物的来源信息防止收到赃物。一般正规的回收公司都会替客户保密这些资料,要把黄金卖掉最好还是找信誉好的正规回收公司。

回答5:

还是要上报的,一朋友卖的首饰,身份证信息包括每件首饰拍照,旁边写上克数,上报给公安局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