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行政监察体制,组建监察部

2025-03-04 01:20: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行政监察体制,组建监察部。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后,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行政监察体制,组建监察部。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为适应力口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199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

回答2:

1986年11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议案》,提请批准设立监察部。同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经过半年的筹备,1987年6月,国家监察部正式成立。

回答3: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8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决

回答4:

198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