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关于薪资发放日期的具体固定,我们公司发放日为次月20号左右,是否合法?

2024-11-07 04: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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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具体规定,二十号左右发放也是合法的。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超过多少日单位不发放工资算违法,但规定了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按月发放,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工资的现实情况:现在用人单位普遍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的下一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即先上班后领薪。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各用人单位不一致,有在上旬的,还有在中旬的,甚至有在下旬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便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并且是按月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并无违法。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法律并无具体规定超过多少天就算是违法,若超过了约定的日期没有发放就是违法,但是现实中除非单位恶意欠薪或者拖欠得特别离谱,一般推迟几天劳动者也不会去追究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回答2: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该负责任,这跟工作时间没关系,直接或者间接的导致公司损失,按照损失严重程度计算还有就是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分析
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对在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如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标准支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法律法规从未有新员工上班超过15天,工资按全月工资发放的规定。劳动法实施之后,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只是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具体分配办法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法律分析
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按照月平均工资然后算出每天的工资然后给付的。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果有加班劳动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二倍工资或补休。法定节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中对全月工资发放也没有具体规定,主要是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的条款要看清楚,比如是每月什么时间发放,基本工资是多少,是计时还是计件,合同上都会写清楚,具体每个岗位的工资多少,这个就是求职者自己和公司的事情了,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不拖欠长时间工资,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回答4:

合法,但是有点不合人情!
基本上正规公司都是月财务清算后的2-3天内发放,如月底是清算日期,则下月初2号3号发放工资。
有些公司则是20号左右是财务清算,那么他们可能就是23号发放上个月20号到本月20号工资。
如果说这个月20号发放上个月1号-30或31号工资,虽然合法,但是不合人情!员工心里都会有想法的。

回答5:

没有具体的固定日期规定
公司发放是合法的
如果他说20日前的某天(如10日)发,而这个月在20日发就是违法拖欠工资
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