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权的放弃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时,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局将要求申请人放弃该部分的专有权放弃专用权就是放弃以上权利。
注销注册商标,或其他方式使注册商标成为非注册商标(如到期不续展等)。
商标专用权包括
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
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
转让权
许可他人使用权
放弃专用权就是放弃以上权利
注销注册商标,或其他方式使注册商标成为非注册商标(如到期不续展等)
你说的专有权放弃是通用名称的放弃,例如“服装”“饮料”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