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商场的营业员,我们柜台2011年8月1日要撤柜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应该赔偿我们一个月工资吗

2024-11-15 0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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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不到半年正常的应当是半个月工资,双倍赔偿就应当是一个月工资。根据叙述,你们的劳动关系确实是与外服公司建立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找外服公司。但如果商场撤柜后,单位又给予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也是允许的。 此外,一定不要打辞职报告,否则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单位不予补偿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程序不了解,可以打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或前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