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规定了优先购买权。
所谓房屋的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的权利,是由当事双方约定的。有约定才能依据约定来主张。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合同法附则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为不定期。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共居人权益
淡的上优先的也就这三个了应该
问的太笼统,需要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