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能存在贵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没有达到所在省份规定的比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5月1日生效)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达到比例,可能是与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标准不一致,或者存在残联故意违规的情形。
【补充】
伤残军人当然是残疾人!
比如: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社会福利企业优先招用下列残疾人员:
1....
2....
3.革命伤残军人和优抚对象中的残疾人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定义说: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五条又专门规定:“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可见,伤残军人是残疾人!
那人有残疾证么?
你们公司有多少人,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要按员工人数安置残疾人的比例的。如果你们公司人很多,但只有这么一个残疾人,没满足比例,那就还得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