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二手房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被委托银行)向贷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凡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在职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用于自住的二手房资金不足时,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贷款。贷款申请人在未终止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前,不得申请本项贷款。
第四条 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4、能够提供购买二手房有关手续文件的。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五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六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
4、收入证明正本。
5、收入流水(最近六个月或一年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流水账必须显示户名及账号)或附有完税票据的其他收入证明正本。
6、买卖合同复印件。
7、首期收据复印件。
8、供楼存折正本。
9、公积金存折正本。
10、拟购房屋产权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通行证等)。
2、收款存折正本。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接受贷款申请后,需要贷款申请人抽取号码确定评估机构并签署《选定评估机构确认书》(需要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签署《委托书》进行代办业务),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后,市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初步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贷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申请人与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贷款人确认的房屋交易价或房屋评估价(以较低者为准)的70%。最高可贷款房龄和贷款额度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十条 别墅以及砖木结构房屋不接受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抵押期间,《房屋他项权证》由市公积金中心和被委托银行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市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十七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贷款申请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八条 贷款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市公积金中心、被委托银行、贷款申请人三方约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 贷款申请人自受委托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日起进入还款期,贷款申请人可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借记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人如逾期还款,由被委托银行按逾期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罚息及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贷款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二条 贷款申请人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二手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四大条件:1、必须要有房产证;2、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加起来不超过65岁;4、房产已使用年限与贷款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45年。
如果你一次性付全款给卖主的话,就不存在贷款的问题了,如果想用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在过户前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等银行的钱下来,实际上还是一次性付给卖方的,只不过他要稍微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钱,以后就是你自己每个月用公积金还贷款了。公积金贷款还是很快的,具体要多长时间,你打当地的热线96166问。南京是7-15天。
过完户后您是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的。如果是第一套的话还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4.9%。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话肯定会很慢发放贷款,但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只要手续办妥(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购买住房保险)就可以发放了,这时间可能需要1个月左右。当然,你得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下来时间需要多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下来还要送去银行,到时你可以咨询送去了哪家银行,然后再追银行加快办理速度。
小额贷款里也分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有关无抵押小额贷款申请条件要求如下:
借款人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2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的期限、利率:
1、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2年(含)以下。
2、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3、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5-8倍,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申请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有效的住址证明
4、稳定的收入证明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