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由男方出钱,且是全资购置的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则应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房的首付款由男方出资,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同样将被认定为是男方的赠与行为,属于女方所有。但由于结婚后还需要还贷,则无论还贷款是由男方还是女方承担,都将被认定为是从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婚前男方出资买房,而房产证能写以女方名字,足以可见,男方婚前当时买房时是出自自己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亦即男方明知道自己为结婚居住目的而买房的,故这一自愿的民事行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
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你们的财产 你可以转移财产哪就不用分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