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B.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D.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3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D.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9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C.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上一年年底。
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
2.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⑵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⑷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⑸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⑵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已经取得三级或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满足升级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高一级别,时间以原证书发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