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线道路实行编号管理,是国际上发达国家、地区管理公路的重要手段。国家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命名和编号规则》(国标GB917.1-88)。标准规定的公路命名规则如下: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国道按首都放射、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序号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编号规则参照5.2条。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均由三位路线 顺序构成;顺序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位充"0"。
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县、乡专用公路及其公路为X/Y/Z/Q999。
公路路线编号结构如下表
G***国道; G1**指首都放射线; G2**指北南纵线;G3**指东西横线
S*** 省道; SI**指省会(省府)放射线; S2***指北南纵线
S3**指东西横线;
X*** 县;
公路编号Y*** 乡;
公路编号 Z*** 专用公路;
编号 Q*** 其他公路编号;
以北京始发到全国各地,以1开头,如104
南北向,以2开头,如205
东西向,以3开头,如308
2楼说得对